根据文化部与国台办关于“评选申报设立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基地”的要求,为规范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基地的评选、管理,通过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基地的示范、窗口和辐射作用,引导并促进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稳步向前发展。
一、申报涉及单位(部分)
文学、戏剧、美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考古、博物馆、图书馆……
二、基本原则上每两年评选命名一次。
三、在政策、信息服务、交流项目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四、主管单位:文化部港澳台办公室负责。
五、申报基本条件
1、以往在海峡两岸文化交流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在行业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
2、基地设立后能面向台湾基层、青年、台湾中南部地区,活动影响及社会效益突出。
六、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
1、关于申报文化基地的请求。
2、市台办的同意函。
3、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及特色。
4、申报单位与台方以往交流的成绩及取得的社会效应和经济利益。
5、申报单位5年内开展的与台方合作的计划。
6、其它申报说明,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
七、评选程序
1、由文化部港澳台办负责及进行初审。
2、国台办进行评审,出具论证意见。
3、基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无异议的将被命名并颁发标牌和证书。
八、日常管理
1、主管单位不定期进行巡检,对基地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单位间交流经验、相互观摩。
2、组织有关领导、专家指导基地工作。
3、作出贡献的,文化部、国台办将通报表彰。
4、每年12月底前,做出书面文件向主管单位汇报上一年度基地工作开展情况。
九、基地撤销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2、开展的项目存在不良影响。
3、一年内未开展任何两岸交流活动的。
4、不按规定向上汇报工作情况的。
文化部、国台办、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绿色环保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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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刘老师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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