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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申报设立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基地

时间:2012-11-20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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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文化部与国台办关于“评选申报设立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基地”的要求,为规范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基地的评选、管理,通过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基地的示范、窗口和辐射作用,引导并促进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稳步向前发展。 

一、申报涉及单位(部分)

文学、戏剧、美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考古、博物馆、图书馆…… 

二、基本原则上每两年评选命名一次。

三、在政策、信息服务、交流项目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四、主管单位:文化部港澳台办公室负责。

五、申报基本条件

1、以往在海峡两岸文化交流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在行业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 

2、基地设立后能面向台湾基层、青年、台湾中南部地区,活动影响及社会效益突出。 

六、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 

1、关于申报文化基地的请求。 

2、市台办的同意函。 

3、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及特色。 

4、申报单位与台方以往交流的成绩及取得的社会效应和经济利益。 

5、申报单位5年内开展的与台方合作的计划。 

6、其它申报说明,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 

七、评选程序

1、由文化部港澳台办负责及进行初审。 

2、国台办进行评审,出具论证意见。 

3、基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无异议的将被命名并颁发标牌和证书。 

八、日常管理

1、主管单位不定期进行巡检,对基地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单位间交流经验、相互观摩。 

2、组织有关领导、专家指导基地工作。 

3、作出贡献的,文化部、国台办将通报表彰。 

4、每年12月底前,做出书面文件向主管单位汇报上一年度基地工作开展情况。 

九、基地撤销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2、开展的项目存在不良影响。 

3、一年内未开展任何两岸交流活动的。

4、不按规定向上汇报工作情况的。

文化部、国台办、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绿色环保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建设部南配楼5层       

 

    负责人:刘老师 张老师

    电  话:010-68275125 57811561 传真:010-68275125

    邮  箱: acscg8@163.com

    网  址: www.acscg.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