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思想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特制定项目合作管理办法。
二、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与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绿色环保委员会合作的项目,适用于各种合作形式的项目。
三、 合作宗旨
项目合作的主要目的是为建筑界、建材界、文化界、艺术界的相关单位和有识之士搭建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和沟通的桥梁,通过项目合作影响当前的城市建设、规划、设计,宣传和普及建筑艺术、建筑文化和建材创新的知识,使传统建筑文化得到保护、传承和发扬。
四、 合作要求
(一)合作主体要求:
1、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登记或批准成立的合法组织或单位;
2、必须从事与本会专业范围相关的行业,如:建筑、建材、文化、设计、艺术、科研、教学、生产等行业。
3、必须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认同本会的理念。
(二)合作项目要求:
1、合作项目必须符合本会的定位和发展需求;
2、合作项目必须是研究会相关专业领域的项目,具有特殊的学术研究价值,或者一定领导地位的标志性活动及项目。
五、合作方式
(一)重要项目合作
是指本会与合作单位共同制定项目执行方案,在科研、技术服务、培训等环节或领域展开全面合作,达成合作协议,能使双方持续获益的紧密型合作关系。凡能开展下面合作内容的可确认为紧密型合作。
1、利用优势互补的科研优势完成项目课题,共同完成国家部委课题申报,取得实质性成果;
2、联合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的重大活动。
(二)一般项目合作
是指针对一般性项目进行单一合作,本会只对项目具有授权、管理和监督职责,不参与项目具体方案的实施和运作。
六、合作流程
(一)项目沟通
1、项目前期信息沟通,确定项目合作类型、
2、项目及合作单位资质审核。
3、确定合作的具体形式、内容和细则。
4、签署合作协议。
(二)项目操作
1、项目合作单位可向本会提出申请成为会员。
2、根据项目合作形式,本会确定是否指派专人负责合作项目的协调工作。
3、本会按照协议规定强化项目管理,定期进行项目跟踪和情况反馈。
(三)项目总结
1、合作项目实行项目总结和评估制度,项目结束后,合作单位要对合作项目具体执行情况,影响力等方面进行项目总结。
2、委员会每年年底前对该年度所有项目总结报告进行分类、评估,报理事会进行评选,确定年度最佳项目,进行表彰和推广。
七、 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绿色环保委员会。
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绿色环保委员会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