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依据《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2001年7月2日 市科委京科高发[2001]364号)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根据市科委定期公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进行认定。
二、要求
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审批制度,是中关村园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商品产业化而采取的一项措施。企业自主开发并已投入批量生产的新技术产品,应及时申报新技术产品申报表(俗称黄卡),经认定的"新技术产品" 方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产品的期限为3-5年,技术周期长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期限可延长至7年。
三、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一、 封面
二、 所需材料清单
三、 企管部审批意见
四、 企业基本信息表
五、 高新技术产品基本信息表
六、 产品技术总结报告
七、 证明材料(至少必备其中之一,并在所提供文件前打“√”):
1. 鉴定证书
2. 检测或验收报告
3. 著作权登记证
4. 产品标准
5. 行业许可证
6. 专家评审意见(同行业三名副教授级以上专家一致意见,其中至少一名为正教授,并附专家简历)
七、 使用说明书(包括技术指标、工作原理、操作方法、注意事项、故障排除等内容)
八、 有关说明材料(并在所提供文件前打“√”)
1.非本单位开发的成果推广,要有成果使用的协议书复印件(必备文件)2.获奖证书 3.其它材料
注: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纸张全部用A4纸,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四、注意事项
审批通过之后,按所需材料清单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一式一份按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